体检结果未通知员工 员工延误治疗死亡谁担责?

2017-06-15

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 (通讯员 刘光亮 彭爽 记者 张凌发)句容一家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此时员工朱某身体就已经出现异常,但公司和体检中心却未能将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员工,结果1年后,35岁的员工朱某由于未能及时治疗而病故,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是否应当担责?近日,经过句容法院调解,公司和医疗机构均作出赔偿。

2009年10月,死者朱某应聘至句容市某器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2013年9月,器材公司委托句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公司员工朱某等15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疾控中心又将职业健康检查的部分常规项目委托给某卫生院进行检查。2013年9月25日,疾控中心根据某卫生院反馈的检查数据向器材公司出具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其中附有体检结果一览表,该一览表中载明“朱某,男,年龄35,异常结果脾大,建议定期复查”的字样。

2014年9月,朱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检查发现肝左叶见一巨大占位性病变。10月,朱某进行手术治疗。2015年1月,朱某因肝癌晚期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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